家校協作
本校為配合政府推行「校本管理」的政策,所有資助學校均須設立法團校董會管理學校,目的是透過教師、家長和校友加入法團校董會,推行一個公開、具透明度和多方共同參與的學校管治架構。《教育條例》規定法團校董會須設有一名家長校董及一名替代家長校董,任期皆為兩學年。本校第三屆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之選舉日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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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第三屆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投票結果,請參閱 家長教師會通告第11號 。
有關「第三屆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詳情,請參閱 家長教師會通告第9號 和 家長教師會通告第10號 。
有關成為法團校董會家長侯選人資格,請 按此 。
家長校董選舉中須留意的道德操守,請 按此 。
「第三屆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候選人資料,請 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