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揚在非學業成績上之活動或比賽有突出表現的學生,認同學生在不同領域上的才華。
全校學生
在語文創作、人文、數理、體育、音樂、藝術(表演藝術 / 視覺藝術)、演說、品德等非學業成績表現有優良表現者。
由每年六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 2024/25學年則只計算由1/9/2024至31/5/2025)
1. 學術(語文創作、人文學科、數理): l 各類型與語文相關之徵文或創作比賽 l 各類型人文學科項目比賽 l 各類型數學、科學、科技或跨學科(STEAM)項目比賽 2. 體育: l 各類型體育項目(田徑、球類、武術、游泳、跳繩、單車等)比賽 3. 音樂 / 表演藝術及其創作: l 各類型音樂項目(歌唱、樂器演奏等)比賽 l 各類型表演或演說類別(話劇、舞蹈、歌舞劇、朗誦、說故事等)比賽 4. 視覺藝術: l 各類型繪畫、填色、勞作、手工、書法、拼貼、設計等比賽,當中包括數碼形式比賽 |
l 上述每一範疇均劃分為高小及初小兩組,即四個範疇合共設有8個獎項組別。 l 每個獎項組別以3名學生為限,該年度最高分之3名學生獲獎。如統計後未有學生符合最低分數要求(暫以15分為限,將視乎實際情況而有機會作出調整),該年度不設有關獎項。 l 所有獲獎學生可得獎狀乙張,於學年「結業禮」時頒發。 |
可參閱下列計分方式,惟請家長注意,所有活動或比賽中獲取之獎項,均以決賽圈為準,方可獲納入計算於「成就獎」中,初賽、入圍賽、晉級賽等預賽不作計算。
1. 由家長、教練或老師作推薦人,將學生之獎項或參與證明(如證書、獎狀、獎牌、獎盃等)的影印本或相片,連同申請表(按此下載)於獲獎日起一個月內或該年度截止日期前(即每年5月31日,以較早者為準)交回本校傳達處收集箱內。 2. 校方將定期檢查收集箱一次,於收到學生獲獎資料之申請後,將轉交合適科組跟進,盡快核實獎項資格並安排早會時段頒發相關獎項。學生會於頒獎後收到回應卡(附件3),獲告知有關獎項是否符合「成就獎」記分資格。 3. 經審核、登記及存檔記錄後,於組別內各範疇全年累積達標分數最高之三名學生,即可獲該範疇之「成就獎」。 |
1. 如學生活動或比賽獲獎後因主辦單位未能即日頒發相關獎項而導致年度截止日期(即每年5月31日)後仍未能提交申請者,需留待下一學年處理。 2. 學生所得獎項與否,或所獲獎項是否符合資格,各科組負責老師擁有最終決定權。 |
個人參與之活動或比賽:
比賽規模
獎項 | 國際性 / 全國性 比賽 | 全港性 / 本港地區性 / 其他比賽 |
以個人名義獲取之非名次榮譽 (如屈臣氏集團年度最佳運動員) | 16 | 8 |
冠軍 或同等獎項 | ||
亞軍 或同等獎項 | 8 | 4 |
季軍 或同等獎項 | 4 | 2 |
有名次(至第8名)/ 優異獎 或同等獎項 | 2 | 1 |
多人 / 團體參與之活動或比賽:
比賽規模
獎項 | 國際性 / 全國性 比賽 | 全港性 / 本港地區性 / 其他比賽 |
冠軍 或同等獎項 | 8 | 4 |
亞軍 或同等獎項 | 4 | 2 |
季軍 或同等獎項 | 2 | 1 |
有名次(至第8名)/ 優異獎 或同等獎項 | 1 | 1 |